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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00
资助内容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后,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4个国家或地区,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3.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4.在港澳台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申报条件
1.资助类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2.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为止符合以下条件的资助均可申报:
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实际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为准)在以上时间范围内可申报商标资助。
超过上述申报时效,视作逾期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
2.商标证书复印件;
3.马德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③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欧盟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欧盟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5.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OAPI商标注册证书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国外单一国家注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该国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9.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方式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
(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系统提交。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及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初审通过时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4.递交纸件。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系统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或个人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系统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单位申报的,申请表须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各专题所需附件材料须在首页右上角处加盖公章,以及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个人申报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本文经授权发布,不代表优乐出海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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